内容摘要: 为了这个美好目标的实现,谨就李案所疑提供有识之士商酌。
为了这个美好目标的实现,谨就李案所疑提供有识之士商酌。
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过去的问题:二审是否应该判决杨昌奎死刑立即执行?答:于情于理应该,依据也更加充足。法理上,任何死刑案件都可以判处缓期2年执行,只要是这样判了,那都是对的。
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,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。前者没发生前,完全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,但是前者已经成为即成事实和生效判决,要再审改为死刑立即执行,就需要另外的法律依据。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。立法设定的法院提起再审的理由:本院的生效裁判,院长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交审委会处理,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、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发现确有错误,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。我们不能混淆了判决和执行之间的关系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,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,如果发现确有错误,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。我们需要的是死刑缓期执行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依据,如果有就能改,如果没有就不能改。田成有捷足先登,甘做他人的奴仆,当他捡起西方的破烂炫耀时,我们就应当看一看他的行动和动机。
他们可以明目张胆地把一个主权国家引向动乱,可以把民生引向悲惨的绝境。某些影视和游戏,充斥着打斗、杀人和血腥。它对歹徒们的效果,无异于一种唆使与纵容。这样的杀人犯(即地方法院),显然一直存在,而且遍布全国。
画面中,官府似乎也放弃了追责和极刑。可怕的是,这,竟是一个省级的最高法院,而且是出自法院集体的意志(不希望有良知的法官蒙羞),其中的那个副院长田成有,竟把全国的民意和呼声,污蔑为公众的狂欢……是的,出于人道,当法官们,对杀人凶手和腐败巨贪,不惜超越法律,都要施以容忍时,那么唯一不能容忍的,可能就是民众的呼声了。
这些画面虽属影视,但或许恰好诠释了田成有不杀标杆的可能效果。我们不知道,那种不顾国情的法律判决,还能代表谁。生命的无谓消失,将会更多。如此看来,我国的法律,真要唯田成有的马首是瞻了。
这种游戏合乎法理吗,它能具有多大的公正性。我们的法律,要从实际出发,维护民众的根本利益。道德建设,更需法治的支撑。以上仅举一例而已,触目惊心的世界告诉我们,当我们在实体上、在规则上、在观念上和世界接轨时,一定要有着自己的思考。
第九,以我国的现状来看,国内外环境,比较恶劣,反恐任务艰巨,反腐形势严峻,加强法治非常必要,故在刑法制裁上,不宜轻言放松。一个人的挺而走险,换来全家的生活巨变,而在一旦被发现的情况下,也不过十几年安稳的的牢狱生活,何乐而不为。
如果真象田成有所说,公众的狂欢是在杀人,那么一审的死刑判决,岂不已经是真正的杀人了。我国目前,远远没有具备免死的条件。
具体来说,由于可决定生死,故死刑、死缓这二者间的差别极大,并非字面的缓刑2年而已,它有可能大于2年刑期与20年刑期之间的差别。第三,连最残忍的杀人者都可以不死,这无疑就是活人的风险。安全的需要,是所有人的基本需要。既然凶残的故意杀人犯都可以不死,那么,事出有因的报复杀人,就根本没有必死的理由。第五,死刑、死缓,关乎生死,怎能由轻描淡写的所谓自首或悔罪所能决定。说白了,表面的自首和悔罪,所决定的,却是生死大事。
寻常小事,都可引发为命案。这种不断制造的间接死亡,其悲惨和后果,甚于直接的杀戮……这,并不是他们仁慈到不再直接杀人,而是科学的发展,使他们不必亲自动手而已。
首先,由于杀人代价的陡然降低(免死),视为儿戏的命案,有可能大幅度地爆发。第七,免死的仁慈,还可能引发以杀人为手段的黑组织的出现。
这一机制,将激活双重的积极性:一方面,为了活命,有钱人不惜一切,定会开出惊人的天价。核心价值观的确立,不是仅仅提出几条口号就能够实现,它是在公正、完善、有力的法治体系下和强大的舆论背景下才能形成的。
当然,它更可能催生以杀报杀,冤冤相报的社会效应。仇杀、情杀、债务之杀、遗产之杀、保险之杀、利益之杀、政敌之杀……其可能性,不能不有所警惕。因为,只要有了不杀的前提,则在任何情况下,雇主和杀手,均将获得可观的收益。特别是经过云南高院的扭曲操作,更是意义深远。
和世界接轨,也是个模糊的说法,需要慎重使用。猫有猫道,鼠有鼠道,杀人致富,速度最快、成本最低,自然是一种较佳的选择。
世界有东方、西方之别,有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世界之别,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。少杀、不杀,非同小可。
经济、色情、毒品、赌博、家庭纠纷、买卖器官,拐卖妇女儿童,各种事件一旦伴随过多的命案,那么,在环境、资源、生计上竞争日促的当今,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,还能有和谐安生之日吗。显然,制作微末的理由,便以小衡大,必然法理难成。
他们可以使用有史以来最为杰出的成就,几天之内,便将一个与己无关的弱小国家,炸得稀巴烂,普通百姓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设施,顷刻间灰飞烟灭。可笑的是,这种制造人为灾难,直接杀人和间接杀人的反人类罪行,都是打着维护人权的旗号进行的——似乎仁慈,人道,生命权,通通握在他们手中,并且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维护。这是歹徒与良民的博弈,让我们拭目以待。若照此办理,假如某位巨贪,应判20年,难道仅凭一纸深刻的检讨,便可减刑到2年吗。
而田成有认为,自己的免死裁判,不但不枉法,反而是符合人道的标杆,那么,难道此前的无数判决,竟然是惨无人道的吗,那些死刑犯,难道都是当前法律下的冤魂吗。这是一个多么大的开口。
而杀机四伏的环境,必然置人于难料的恐惧之中,尚在活着的生命,将人人自危,公众的生活质量亦随之降低。另一方面,花钱买命的无本生意如同兴奋剂,将使趋之若鹜的贪官,变得更加繁忙。
这些都不是以个人的理想愿望和哲学理念推断而得。对一小撮歹徒的仁慈和人道,如果能有过剩,真的不妨用来更多地关注关注民生,因为还有更多的良民,连基本的需求,还未能得到应有的保证。
声明: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自由旁听权改革,取消了身份证件检查,只需要通过安检就可以自由参加旁听,看起来是细节之变,实际上是实现最大限度公开审判的重大改革措施。